本来已经对中国足球绝望了,且对中国足球的一切也都没什么兴趣,比赛也有好几年不看了。不过今天看到中国足协关于武汉光谷退出中超联赛的处理以及一些回答,不禁想发表一点意见:
- 武汉能起诉足协吗?
按足协的意思是不能,理由就是国际足联的条例,问题只能内部解决,不能诉诸法院。这个条例我是知道的,主要是国际足联为了避免连绵不绝的控诉官司而制定的,因为毕竟时不时就要作出禁赛啦,兴奋剂处罚啦,什么的各种事情。而国外的人可不肯随便就范,人家可是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利益的。也就是说,在条例内好像最高也就是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所以说足协这么说也是有道理的。可问题是不管在哪,国家法律都是最大的,不是你说不能就不能。最著名的当属当年的博斯克案,还不是欧盟法庭终审定论,从此开始合同到期零转会。所以武汉只要愿意肯定可以到法庭上诉。但是中国的事,历来是司法不独立,而且官商不分,足协就是一个官商,所以就算上诉,法院能不能受理都很难说。那么上诉国际足联呢?就这件事来看,胜诉的希望也不大。所以依我看,不如直接上诉国际足联,控诉中国足协成立不符合国际足联条例,让他解散,直接釜底抽薪。当然胜诉的希望也不很大,毕竟中国现在不同往日,这种事其实也是政治,所以国际足联也不太可能支持,而且到时政府可能都会出手,压力一下来,武汉多半受不了。毕竟能退出中超,不能退出中国呀,你还得做生意呀。只是这样以来,就多了谈判资本,可以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2. 退出之后队员就能零转会?
足协说年底球员就可以转会,俱乐部不能以转会费争议为由阻止转会,其实也就是球员可以零转会。我就不太明白了,人家武汉都退出了,足协也取消了其注册资格,那么你什么还管人家?两者已经没有了隶属关系,你还能处罚?虽然我对合同到期的转会费问题,一向有看法,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焦点。现在合同不到期,人家要赔偿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你足协的即不是用人单位,现在也不是人家的主管单位,凭什么对人家企业和员工的事指手画脚?你足协的规定还能大过合同法?其实这件事应该由球员来出面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毕竟现在的情况下双方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可以申请取消。足协可以出钱出人帮助其打官司,来保护球员利益。这也牵扯出另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没有真正的工会,劳动者的利益无法保障,本来这些事应该是球员工会来处理的,现在搞得所有人都不知所措。
唉,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呀。
本文来自: 武汉光谷退出中超联赛
